李铁案二审维持原判:国家主席是“国家工作人员”
publish_date2025-04-30
足球news
李铁案的二审判决引发广泛关注,主要焦点在于“维持原判”的背景及其对中国男子足球队教练职位的影响。此次案件的判决结果为10年以上监禁,这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备受争议。该事件突显了中国法律在处理国家公务员中的适用性,并建议未来关注法律定义的清晰性和案件处理的公正性。

李铁案二审判决落下帷幕,简单的“维持原判”背后我们可以了解到什么呢?首先,今早二审判决决定宣布前,央视记者武兵就在节目前明确指出:从一审到二审,争论的主要焦点、同时也是李铁方的最主要抗辩点就是主体身份认定问题,翻译过来就是,李铁作为中国男子足球国家队主教练期间,到底不是国家工作人员。如果是,那么他的罪名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量刑基准是10年以上到无期;如果不是,那么他的罪名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量刑基准是5-15年。因此,本次“维持原判”的判决结果也就意味着,法院认定李铁属于国家工作人员,这样一来就可以按照20年的刑期来论述通。刑法上所称国家工作人员,就是国家机关中的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。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、行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军事机关及其其他国家机关。在这些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,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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